合建質安〔2019〕47號
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肥各建設、監理和施工等單位:
為做好我市夏季高溫天氣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根據省市有關部門規定,結合正在開展的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暨建筑節能、勘察設計監督檢查等要求,現將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夏季防暑降溫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各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夏季高溫災害性天氣對施工安全工作的不利影響,早部署、早準備、早檢查。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分析夏季高溫施工安全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突出問題,落實各項安全生產防范措施,積極做好工作部署和防范應對工作。要切實加強酷暑高溫時期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落實各項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夏季施工應急援救預案,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夏季高溫安全生產形勢平穩。
二、突出重點,確保防范措施落實到位
各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要針對高溫酷暑期間建筑安全生產工作特點,進一步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切實落實好防暑降溫各項措施。
(一) 增強作業人員防暑降溫意識
各在建項目要通過板報、班前活動、交底會等,對作業人員進行防暑降溫急救等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使施工作業人員了解防范高溫中暑的基本常識,要通過學習掌握有關事故預防和救援知識,增強高溫天氣預防中暑的安全防護意識和急救能力,并在施工組織中認真貫徹執行。
(二)嚴格落實作業時間要求
各作業單位要按照氣象部門發布的天氣預報信息,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施工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因生產工藝要求、應急搶險需要,不能按規定停止高溫作業的單位,應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減少高溫接觸時間,同時做好防止高溫中暑的應急準備工作。
(三)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和工作、休息環境
高溫期間,各在建項目要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適當調整作息時間,采取“干兩頭、歇中間”的方法,嚴格控制室外作業時間,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抓好“干兩頭、歇中間”的同時,要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重點管理,尤其是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司機,要與作業工人作息時間一致。休息時段,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要關門上鎖,嚴防無證人員隨意開機。作業區和宿舍區須保證良好的防暑降溫條件,特別是地下室、人工挖孔樁、管道等密閉的作業環境,要保證通風措施;工地辦公室、休息室和職工宿舍要做到寬敞、明亮、通風,配備淋浴間,有條件的可配置飲水機、電冰箱、空調等防暑降溫設備。各工程項目部不得以職工宿舍悶熱為由,擅自將職工安排進入在建工程內住宿休息。要在施工現場提供足夠茶水、清涼飲料;并在施工現場配備急救器材和藥品;要嚴格控制加班加點,避免疲勞作業。
(四)加強夏季消防安全管理
要按照夏季消防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防火檢查、巡查。特別要加大對施工工地中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等消防安全重點場所檢查、巡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完善消防安全措施。
三、應急值守,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各在建項目要加強與氣象等部門聯系,及時掌握氣象預報,建立健全預警制度,根據夏季施工特點,制定相應防范措施。一是做好高溫預警發布和響應工作,根據高溫預警、天氣變化等情況合理安排工期,落實預防措施,特別是遇到強度高溫、暴雨等極端天氣時,要及時采取停止施工、撤離人員等措施。二是要做好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針對性地制定中暑、食物中毒急救的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按照預案及時處置;發生中暑人員,要及時就近送醫救治。三是要嚴格執行有關值班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安排好高溫、突發性災害天氣期間的值班工作,發生險情和事故,必須立即按照相關規定上報信息,并在第一時間進行現場處置,嚴防事故擴大和次生事故發生。
四、落實責任,加強監督檢查
各監督機構要將施工工地的防暑降溫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監督內容,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建筑企業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市城鄉建設局將適時組織督查。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