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摘自:站內發布 日期:2017-05-10 瀏覽:3138 次
各縣(市)、區和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各有關單位:
近期,我委在日常巡查中發現部分工地揚塵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仍存在路面浮土和裸露土方現象。為進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揚塵治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現對全市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施工現場的渣土、建筑垃圾必須及時清運,無法及時清運的,必須集中堆放、覆蓋嚴密。現場易揚塵材料必須集中堆放并嚴密覆蓋。
二、施工現場非作業面的堆土、裸土必須用密目網全面覆蓋,長期閑置(超過三個月)的堆土及裸土必須綠化,做到土不見天。
三、場內倒運土方時應濕式作業,進行灑水或噴霧保濕,嚴禁場內倒運土方造成揚塵污染。
四、嚴禁凌空拋擲建筑垃圾。
五、工地出入口必須設置自動沖洗設施和視頻監控裝置(視頻資料應保存15天以上),進出車輛必須沖洗干凈,出入口保持干凈無泥污印。施工現場污水必須經沉淀處理后有組織排放。
六、施工現場必須按規范設置連續硬質圍擋(公益廣告30%均勻設置),圍擋外按要求設置六牌一圖(含揚塵防治公示牌)。樓層安全網須保持整潔無破損、無污染;懸挑腳手架底部應使用硬質材料密閉。
七、場地內須有專人保潔,硬質路面應整潔無積灰,行車路面應保持濕潤。
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加大對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工作的監督,對揚塵控制不力的責任單位和個人,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為,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