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全市建設系統“百日除患鑄安”暨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整治督查的通知
合建質安〔2017〕61號
關于開展全市建設系統“百日除患鑄安”暨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整治督查的通知
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方案的通知》(建辦質函〔2017〕509號)、省住建廳《關于印發2017年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百日除患鑄安”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建質函〔2017〕1814號)、市政府安委會《關于開展全市“百日除患”鑄安專項行動的通知》(合安〔2017〕8號)和市城鄉建委《關于開展全市建設系統“百日除患鑄安”專項行動的通知》(合建質安〔2017〕54號)等文件要求,為及時掌握專項行動進展情況,推動專項行動各項工作扎實深入開展,經研究,決定開展全市建設系統“百日除患鑄安”暨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整治督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內容
本次督查內容主要包括國務院安委會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省住建廳和市安委會、市城鄉建委“百日除患鑄安”專項行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預防建筑起重機械和高處墜落事故專項整治行動、電線電纜、電氣火災專項治理、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綜合治理、建筑施工(含市政工程)揚塵治理。
督查重點內容是:
(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貫徹落實省住建廳、市委市政府和市城鄉建委關于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貫徹落實《關于印發2017年全市城鄉建設系統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建質安〔2017〕27號)、《關于開展全市建設系統“百日除患鑄安”專項行動的通知》(合建質安〔2017〕54號)、《關于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夏季暨十九大期間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的通知》(合建質安〔2017〕48號)等情況。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緊密結合安全生產的工作部署,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月”、消防、電氣火災、高溫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百日除患鑄安”專項整治等工作情況;開展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整治、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等工作情況。
(三)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情況。重點督查建設、施工、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履行揚塵污染防治義務情況,落實《合肥市建設工程揚塵防治暫行規定》和《2017年合肥市藍天行動計劃》情況。
(四)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情況。建設單位是否依法履行法定建設程序,是否存在違法發包行為;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專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到崗履職情況。
(五)重大危險源管理情況。重點督查施工現場起重機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情況;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情況;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況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六)嚴格監管執法情況。重點督查嚴格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嚴厲打擊建筑施工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安全生產事故、對責任企業及個人實施處罰等情況;特別是對本次督查期間發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情況。
二、督查依據
(一)《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方案的通知》(建辦質函〔2017〕509號);
(二)《關于印發2017年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百日除患鑄安”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建質函〔2017〕1814號);
(三)《關于印發2017年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質函〔2017〕632號);
(四)《合肥市政府安委會關于開展全市“百日除患”鑄安專項行動的通知》(合安〔2017〕8號)
(五)《關于開展全市建設系統“百日除患鑄安”專項行動的通知》(合建質安〔2017〕54號)
(六)《轉發深刻吸取桐城市“3.27”塔吊安裝較大事故教訓立即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暨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治理的緊急通知》(合建質安〔2017〕23號);
(七)《關于開展建筑施工高處作業隱患排查治理暨預防高處墜落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合建質安〔2017〕35號)
(八)《關于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夏季暨十九大期間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的通知》(合建質安〔2017〕48號)
(九)《轉發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電線電纜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合建質安〔2017〕50號)
(十)《關于開展全市建設系統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質安〔2017〕55號)
三、督查范圍
督查范圍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四、督查方式
督查分為4個小組,分別由委領導任組長,相關業務(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從相關處室(單位)抽掉工作人員,并外聘專家組成督查組。
每個縣市區開發區抽查1-2個在建工程項目,1-2個混凝土攪拌站。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抽取6-10個市直管房建工程項目,2-4個市政工程項目;8-10個軌道交通項目。
受檢縣區(單位),提供書面匯報材料和迎檢相關資料。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及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工程,下發《執法建議書》,情節嚴重的,下發《執法告知書》。對未落實揚塵防治措施的視其情節輕重,責成項目(企業)立即整改、停工(產)整改,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督查工作從2017年9月14日開始,9月28日前結束。具體時間由各組組長自行安排。
五、有關要求
(一)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督查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圍繞督導重點全面梳理有關情況、查找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抓緊補缺補差,及時整改落實,做好迎接實地督導準備。
(二)本次督查工作在形式上以隨機抽查、查閱資料、查勘現場為主,在內容上以查問題、促整改為重點,對督查發現的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等問題,將現場進行反饋;對企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將現場指出,并視情交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處或由我委直接查處。揚塵督查情況將納入年終對各市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
(三)各督查組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輕車簡從,廉潔自律。
(四)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1名同志作為聯絡員,負責聯絡督查有關事宜,于2017年9月13日前將聯絡員姓名及聯系方式報市城鄉建委質量安全處。
聯系人:吳炎;聯系電話:0551-62692788;
電子郵箱:1218645054@qq.com
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9月11日